概述:

会议是整个社会公共治理的一个缩影,议事规则为此类社会群体活动提供了规范的操作程序。现今中国的会议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如效率低下、缺乏秩序等,因而对议事规则的需要尤为迫切。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议事规范领域最具影响力的作品,自初版后历经多次修订。本书是作者生前最后一次全面增修版本的首个中文译本,详细阐述了各项规则的内容及其所适用的情况,并为读者制定了系统全面的议事规则学习计划。通过本书,读者能够学会保障会议秩序,优化会议程序,大大提高会议效率,取得卓有成效的会议结果。


作者: 亨利·M·罗伯特
出版社: 世纪出版集团 格致出版社
副标题: 第10版(2000年最新版) 中文全译本Robert’s Rules of Order Newly Revised, 10th Edition, Perseus Publishing, 2000
译者: 孙涤 / 袁天鹏
出版年: 2008年1月
页数: 650
定价: 48.00元
ISBN: 9787543213906


作者简介:

亨利M.罗伯特(Henry Martyn Robert,1837—1923)

全球首位议事规则专家。曾为美国陆军的工程兵长官,后升至准将。在一次被选为教会会议的主持人后,对议事程序产生了极大兴趣。在军务之余,罗伯特积极参与议事实践活动,并研究议事规则。

经过多年的研究、整理,在参考各地议事规则的基础上,他编撰并出版了《罗伯特议事规则》。该议事规则博采众家之长,是西方议事规则的集大成者,渐渐成为美国的通用议事规则,并在全球受到广泛认可,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组织管理架构的完善,增强了集体决策的科学合理性。


第十版下载:http://pan.baidu.com/s/1slEwvZ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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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books51
    2017/06/26

    会少规矩多

    丁林

    说到开会,我们这样年纪的人这辈子可真是没少开,有些年可以说是天天开,甚至是一天到晚开。大会小会,什么样的会都开过。所以有一种说法是“旧社会税多,新社会会多”。到了美国几年,大小单位也换了好几个,美国人是会少,不仅少,而且短。工作中的碰头会之类的,常常是站着说,这对喜欢说话的朋友 绝对是很不利。 可是如果说美国人开会非常随便,没什么规矩,那就大错特错了。说到开会的规矩,世界上恐怕没有人比得上美国人的规矩大了。他们有那么一本厚厚的开会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Robert’s Rules of Order),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

    故事要回溯到140 年前,美国南北战争期间,在北方的麻省贝特福特,有一个年轻的陆军中尉亨利·马丁·罗伯特。那一天,他奉命参加类似“拥政爱民”的活动,主持地方上教会的一次会议。偏偏这个会议的议题是很有分歧的。结果,可想而知,这位才25岁的年轻军官,把这个会开得一塌糊涂。人们在会上争论得不亦乐乎,结果是什么决议也休想达成。这样的会,开了等于不开,甚至比不开还要糟糕。

    这事儿让罗伯特心里放不下了。这位毕业于大名鼎鼎的西点军校的美国军人的认真劲儿上来了,他发誓,如果不找到一个好的开会办法,他再也不开会了。

    认真地探究人的智慧本质,他和大多数西方哲人一样,发现人是一种最难被道理说服的动物。当发生分歧的时候,不管分歧的基础是什么,或者出于利益冲突,或者出于信仰理念,或者出于知识经验的不同,反正一旦分歧明确公开,是非常难以在短短几个钟头或几天里靠语言的交流来达到一方说服一方的。分歧的双方找到共同点的可能不是不存在,但是这需要有一定的交流机制,否则,一方说清楚了,另一方根本没听进去,还是白搭。

    看清这一点,就不难理解,人类历史上大大小小的会议决议所达成的“一致”,要么是强权从上到下强迫会众接受,要么就是一方会众势力压倒另一方。而这样的“一致”“决议”,在罗伯特这样的美国青年看来,还是违背了民主的理念,没有让不同意见的人充分地表达他们的歧见,是不公平的。罗伯特想要找到一个开会规则。

    结果他发现,居然并没有一部现成的开会议事规则。尽管西方人从古希腊广场民主时代开始,就开会决议军政大事了,但是,那还是带有原始的粗糙,有点象我们下乡时的大寨式评工分,嗓门比道理的效力要大。尽管英国的议会有了长久的议事历史,有成套的礼仪规矩,尽管美国的参众两院有议事程序,法庭有庭审规则,但是民众自己却并没有一部开会议事的统一规则。罗伯特决定自己写一部。

    他开始研究已有的各种议事程序,探索这些程序的逻辑,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如果不这样规定的话,会产生什么结果。经过几年努力,取其精华,补其不足,他写出了一部议事规则。可是拿到出版商那儿,却没有人相信一个年轻军官能写出这种法理性的规范。最后,有个出版商给了他十分苛刻的条件答应帮他出版:先要让出版商捞回成本才有罗伯特的稿酬,另外,罗伯特要自己出钱买1000本送给国会议员、律师、教授等头面人物。他答应了。

    就这样,1876年2月19日,亨利·马丁·罗伯特的《议事规则袖珍手册》(Pocket Manual of Rules of Order)正式出版,立即行销全国。到1915年,已经带有将军头衔的罗伯特出版了修订版,书名正式叫做《罗伯特议事规则》。在此期间,这本由一个年轻军官写出来的开会规则卖出了两百多万册,成为美国民众开会的标准手册。

    罗伯特逝世于1923年。此后,他的后人和当初参与过编写的人继续修订这本议事规则,使它适合不断变化的技术进步。1943年出了第五版,1970年出了第七版。最新的第九版,出版于1990年。

    这样的“游戏规则”,对于民主理念的具体实现和操作,常常具有决定成败的重要性。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内容非常详细,包罗万象,有些是专门讲主持会议的主席的规则,有些是针对会议秘书的规则,当然大量是有关普通与会者的规则。有些规则针对不同意见的提出和表达,有关辩论的规则,还有非常重要的是不同情况下的表决规则。

    有一些烦琐规则后面的逻辑原则是十分有意思的。比如,有关动议、附议、反对和表决的一些规则是为了避免争执。原则上,现在在美国的国会、法院和大大小小的会议上,在规范的制约下,是不允许争执的。如果我对某动议有不同意见,怎么办呢?我首先必须想到的是,按照规则是不是还有我的发言时间,是什么时候。第二,当我表达我的不同意见时,我是向会议主持者说话,而不是向不同意见的对手说话。在不同意见的对手之间的你来我往的对话,是规则所禁止的。

    在国会辩论的时候就是这样,说是辩论,不同意见的议员在规定的时间里,名义上是在向主持的议长或委员会主席说话,而不能向自己的对手“叫板”。自己发言的时候拖堂延时,或者强行要求发言,或者在别人发言的时候插嘴打断,都是规则所禁止的。

    在美国的法庭上也是这样,当事双方的律师是不能直接对话的,因为一对话必吵无疑,法庭就会变成吵架的场所。规则规定,律师只能和法官对话,向陪审团呈示证据,而陪审团按照规则自始至终是“哑巴”。不同观点和不同利益之间的针锋相对,就是这样在规则的约束下,间接地实现的。

    这样的技术细节,对于美国这样的多元化而又强调个人自由、人人平等的国家是非常重要的,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否则的话,发生分歧就互不相让,各持己见,争吵得不亦乐乎,很可能永远达不成统一的决议,什么也办不成。即使能够得出可行的结果,效率也将十分地低下。而罗伯特议事规则,就象一部设计良好的机器一样,能够有条不紊地让各种意见得以表达,用规则来压制各自内心私利的膨胀冲动,找到求同存异的地方,然后按照规则表决。规则保障了民主程序的效率。

    当然,就象有了好的电脑还要有好的软件一样,罗伯特议事规则只是一套洞察人性而力求公平与效率的技术性的设计。在民主的议事程序中,这套议事规则的效果,则依赖于开会者对游戏规则的尊重。

  2. books51
    2017/06/26

    如何成功有效率地開會

    近幾年我越來越深地迷戀“規則”“規矩”“die Ordnung”這些東西。從人類社會秩序而言,有序是天堂的第一法則(The order is heaven’s first law);日耳曼、小日本這些民族,本質上都是服從規矩和秩序的典範;而反過來看游擊隊起家的政權,則不喜歡按常理出牌,專打你個不戴帽子的*。但從自然世界法則而言,熵增即無序度、混亂度的增加,卻又是不可避免的必然趨勢。

    那麼究竟該做中流砥柱,堅守規矩與規則,立竿以求見影;還是該順勢而為,以逆熵為生,隨機應變地最大化實現自己的目的呢?

    後者恐怕不是從字面上能夠得到答案的,亂臣賊子之道,必須親自思考實踐。欲治天下,只有選擇前者,學習如何循規蹈矩。Robert’s rules of order就是這樣一本講規矩的書。從年代來看,R是一百年前的人,他的原著經典恐怕早就被人改了又改,但這不妨礙我們拿來參照訂立自己的規矩。

    Thomas Jefferson說“只有有了規則,組織的決定才能夠協調一致、前後統一,不會隨著領導人的反覆無常而反覆無常,也不會被某些人的強詞奪理所操縱左右。對於一個嚴肅的組織來說,必須時刻維護自己的秩序、尊嚴和規範。”

    不管是談民主政治,還是說公司管理,文山會海之間,這本書就像可大可小的定海神珍,可以用來借鑒,定下開會的規矩。至少我推薦此經典給那些做主席,或者獨立董事的朋友。書中以平近的英語幫你理順思路——如何成功、有效率地開會。每個動議(motion)覆蓋什麼,有什麼原則和順序,如何引棄(kill, postpone, pass),如何寫會議日程,紀要,和committee report……簡單明了,易學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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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卫東先生將此書的精要概括為“三綱五常”。

    “三綱”指三大權利:
    1)多數者權利(多數者的意誌可以約束少數者);
    2)少數者的權利(尊重少數意見);
    3)缺席者的權利(會議必須滿足法定人數)。

    “五常”是五項基本原則:
    1)基於保障個人權利和平等自由的理念而確立的一人一票原則;
    2)不跑題;以進行真正的對話性論證和充分審議為目的而確立的一時一件原則;
    3)為節約會議成本、提高決策效率而確立的一事一議的原則——已經決議的事項不再重復討論,除非有2/3以上的多數贊成再議;
    4)多數票決定原則,即過半數可通過具有全體約束力的議案,重大事項應提高多數通過的量化標準(例如2/3或者3/4的絕大多數);
    5)法定人數生效原則,即出席者在沒有達到法定人數的情況下做出的表決沒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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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撫順讀書人老師推薦的翟明磊老師的文章也很有趣:
    http://www.my1510.cn/article.php?f5d7097e181e4447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43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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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也不是一本容易放在Kindle裡面速讀的書,宜選善本置於案頭操作實踐。

    我最為好奇想知道的是,對於家庭生活完全被太太獨裁統治的朋友們,如果引薦羅伯特議事規則到家中的晚飯桌上,大人孩子都以之為遵循來進行家庭決議,是否有益於婚姻生活的和諧與子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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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农村版罗伯特规则十三条(修編自翟明磊老師文章)

      第一条:会议主持人,专门负责宣布开会制度,分配发言权,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

      但主持人在主持期不得发表意见,也不能总结别人的发言。

      第二条: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个明确的动议:“动议,动议,就是行动的建议!”动议必须是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行动建议。

      第三条:发言前要举手,谁先举手谁优先,但要得到主持人允许后才可以发言,发言要起立,别人发言的时候不能打断。

      第四条:尽可能对着主持人说话,不同意见者之间避免直接面对的发言。

      第五条:每人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二分钟,对同一动议发言每人不超过二次,或者大家可以现场规定。

      第六条:讨论问题不能跑题,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第七条:主持人打断违规发言的人,被打断的人应当中止发言。

      第八条:主持人应尽可能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九条:发言人应该首先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理由。

      第十条: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只能就事论事。

      第十一条: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只能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

      或者没有人再想再发言了,才能提请表决。如果主持人有表决权,应该最后表决。防止抱粗腿。

      第十二条:主持人应该先请赞成方举手,再请反对方举手。但不要请弃权方举手。

      第十三条:当赞成方多于反对方,动议通过。平局等于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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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規則

  3. books51
    2017/06/26

    规则的背后是天才的清晰思考

    “罗伯特”确实是一本琐细到极致的议事规则参考书,但又是一本淋漓尽致的故事书,就好像这些条条框框都出于绝对真理的表达, 读者亲身参与制定一样, 处处显示出思想的光辉:

    1. 规则正确优于结果正确;

    规则正确大于结果正确, 只要规则正确了即使结果错了还有改的希望, 但如果是规则错了,则不然。规则正确并不那么容易判定, 需要天才的敏锐思考和实践的多重检验, 但结果正确却来的很平实自然。 所以人们更倾向于相信那些确定了的事情。而“议事规则“就是这样经过了实践检验的准规则正确(没有完全的规则正确, 事物是不断变化的)。

    2. 多数人的会议和少数人的权益;

    会议的目的是通过讨论-得到对特定组织或团体效益最大化的事情, 所以涉及到表决的事情原则上都应该是多数人通过的。 多数人的权益代表了组织或团体的权益。针对不同的议题会有不同的表决额度来确保这种效益最大话的实施, 例如, 重提一个议题需要2/3的表决通过等。然而规则是不能忽略少数人的权益, 大部分的可辩论议题都需要被双方充分的辩论才能表决, 充分的辩论保证了来自少部分人的声音可以被传达出来, 从而有可能改变表决结果, 比如, 当一个议题经过充分讨论之后, 少数人的想法变成了大多数人的想法, 这也是效益最大化的充分表现。

    3. 规则是死的, 人是活的;
    “议事规则”的原则是充分的依靠规则, 使用规则约束各方利益。 然而万事万物并不都是正则化的, 用一套规则尝试去完全解决所有事情是不可能的, 所以“议事规则”本身是可自学习自修改的, 比如在议题过程中经过表决是可以暂停规则的, 然而这种自修改和自学习又是完全依赖和遵循规则的。

  4. books51
    2017/06/26

    (袁天鹏按:黄建军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博士,师从我国的宪政专家蔡定剑教授,又曾是法学专家张千帆教授的研究生。本文是他对《罗伯特议事规则》第10版中译本——“黑皮本”——的书评,发表在《上海证券报》2008年2月25日。在此感谢他对《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推介!)
      
      《罗伯特议事规则》(第10版)(美)亨利·罗伯特 著 袁天鹏 孙 涤 译 格致出版社2008年1月出版 
      
      ⊙黄建军
      
        中国每天都挤满了各种各样的会议,似乎也不缺乏议事规则,例如对领导人出席会议的位置排序就大有讲究,但始终缺乏体现民主、法治、权利保障和权利制约精神的议事规则。中国的会议,无论官方的还是民间的,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无论是政府机关的还是企业、社团乃至基层自治组织的,都存在一些显而易见、由来已久的通玻它让不计其数的人深受其害,甚至让人对会议“望而生畏”。
      
        列数中国的会议之病大概有以下七种:
      
        会议发言之随意化。在与会人员地位相当的情况下,常常不经主持人同意,随意插话、“七嘴八舌”打断别人发言。这不仅仅是不尊重他人的发言权,而且也侵犯了其他人听取发言人言论的权利,进而使得与会者几乎无法针对发言人的言论展开有意义的辩驳和讨论。
      
        会议议题之杂乱化。有时这可能是会议组织者在较短时间内安排了太多议题,但更多的时候安排的议题并不多,但会一开始议题就 “发散”,从一个议题迅速偏离到其他议题,或者从一个议题又“离散”出无数议题,最终没有哪个议题能获得充分讨论,与会者也未能深入理性交流。
      
        会议进程之专横化。在许多协商会议中,经常出现多数方漠视少数方权利,以各种手段阻止其发言的情形。这可称为“多数方的专横”。而“少数方的专横”也不鲜见。即使少数方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得到了充分尊重,会议已按“多数决”原则和民主程序做出了有效决定,少数方仍感觉事与愿违,拒绝接受会议的决定,不达目的、势不罢休,以至会议陷入僵局。此外还有“主持人的专横”。利用主持会议的权力,主持人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
      
        会议论争之粗鲁化。我们时常可以看到许多会议从平静开始,很快变成大声争吵,接着演变为指名道姓的人身攻击,再升级成对对方发言动机乃至对其人格和道德的怀疑。更严重是往往还从语言“暴力”发展到“肢体冲突”。会议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增加了仇恨。
      
        会议决定之草率化。许多与会者尚未获得应有的发言机会,许多观点和意见还未能得到表达机会,一些重要的相关信息在会议上未及披露,主持人在辩论尚未充分、表决时机并未成熟的时候,就强行将议题付诸表决。会议决定的草率,还表现为后续会议或个人轻率推翻以往会议的正式决定。如果某个会议的决定能够被轻易推翻的话,那么人们注定也就不会审慎对待以后的会议活动,因为一切都可以轻易被改变,审慎已无必要。
      
        会议时间之冗长化。有时就因为主持人所期待的某种“皆大欢喜”局面未能形成,担心表决结果可能会造成与会人员之间的“分裂”而不愿将议题付诸表决;有时是因为主持人所期望的某种完美方案尚未出现,或者主持人预计到他所期待的某种特定结果大概不会出现,他也拒绝将议题付诸表决。这种会议久拖不决的现象不仅导致时间的巨大浪费,并且也是对某些会议人员要求的表决权利的明显侵害。
      
        会议活动之形式化。对于一些会议的组织者或主持人而言,重要的已经不再是在会议上充分讨论、协商,进而做出合适的决定,而是要确保将他们事先已经确定的决议内容在会议上顺利通过。为了达到预期目的,他们通常采取诸如“突然袭击”、“限制发言”、“缩短会期”、“虚构或隐瞒信息”等方法操控会议进程。
      
        上述会议的种种弊病其实并非中国所独有。在欧美国家的历史上,类似的现象曾经比比皆是。例如,英国议会早先开会时,也没有什么像样的议事规则,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他们的会议是粗鲁、混乱、不体面的,后来才朝着统一和严谨的方向不断演进。至于民间的会议,混乱、粗鲁、专横等会议的弊病也相当普遍。为了疗治这些会议之病,西方国家尤其是在美国发展出了一套系统的、科学的、具备宪政文化精神同时也富有可操作性的议事规则。其中最杰出的代表就是《罗伯特议事规则》,它是西方议事规则的集大成者。
      
        《罗伯特议事规则》深谙人性之道,其介绍的规则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基于共同的人性,东西方的民众在会议中遇到的问题经常是相同或相似的。因此,借鉴了英美国家的议会法的《罗伯特议事规则》,对于中国社会同样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作为一套制度规范,它不仅有助于从根本上疗治各种会议之病,保证会议的和谐与秩序,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保障与会各方的权利,而且还能够为培养和训练公民素质、促进宪政文化的建设发挥基础性的作用。

  5. books51
    2017/06/26

    《罗伯特议事规则》——召开会议的宝典

    说到开会,每个中国人都不陌生,从小到大,不知道要参加多少会议。但真正具有价值的会议,估计寥寥无几,大多数都是硬着头皮听主席台上那位慷慨激昂或絮絮叨叨,然后齐刷刷举手通过。以至于“文山会海”都成了政府努力改除的一个弊政。

    早在1917年,孙中山先生苦于国人开会杂乱无章,动辄离题千里,不知所云,效率底下。亲自翻译了《罗伯特议事规则》,名之曰《民权初步》。胡适说,孙中山的《民权初步》的重要性远胜过《三民主义》。

    但一晃九十多年过去了,国人开会依旧不知所云,云山雾罩。多少人在大会上侃侃而谈,而台下之人哈气连天、倦意浓浓。在某些需要讨论并需要表决和批准的会议上,又有多少人真正做到了讨论和表决呢!许多会议都是走走过场而已。很多会议的主持人,召集者根本不知道世界上居然还有一本专门讨论会议的著作。

    《罗伯特议事规则》作者是美国陆军将军亨利•罗伯特(1837-1923),1876年2月19日初版。罗伯特去世后,他的后人和当初参与过编写的人继续修订这本议事规则,使它适合不断变化的技术进步。1943年出了第五版,1970年出了第七版。最新的第九版,出版于1990年。

    此书的写成颇为传奇,美国南北战争期间,北方的麻省贝特福特,年轻陆军中尉亨利•马丁•罗伯特奉命召开一个政治会议,由于分歧很大,在漫长的争吵之后,会议草草结束,不光未能达成会议目的,还弄的与会者剑拔弩张,气氛比开会前还糟糕。

    这使25岁的会议主持人罗伯特中尉深受刺激,发誓要写出一部如何开好会议的书。他做到了,从而有了这薄薄一本但涵盖人类基本会议讨论精华的典范之作。

    通常认为,《罗伯特议事规则》具有四大原则。即(1)平衡原则,即保护意见多数者的权利也保护意见占据少数者的权利,甚至没有出席会议的人的权利也得到保护,从而最终保护所有这些人组成的整体的权利;(2)对领袖的制约,集体在交出自己一部分权利给领袖的同时,必须保留一部分权利,确保自己在根本上能够直接控制集体自身的事务而不被领袖所控制;(3)多数原则;(4)辩论原则,每个人都有权利通过辩论说服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直到这个意志变成总体的意志等。

    由于《罗伯特议事规则》影响深远,各种层次场合的会议上,作为会议的主席团或发起人,都会提前按照《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某些章节精神进行会议规划。从而保证会议能有效,有序,公正的召开。

    《罗伯特议事规则》第三编 其他 第66节 会议处罚其会员的权利中就描述了对于会员的处罚细则。当年联想集团为了加强管理,明确制定了开会迟到者要罚站的制度,联想集团总裁柳传志本人也被罚过站。对于高级知识分子来说,被罚站将是很痛苦的事情。据说有时柳传志是故意来晚,就是为了罚站,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塑造一种遵守纪律的气氛。所以,联想当年的罚站也是符合了《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思想来源。

    会议中不同利益团体发生矛盾冲突,导致争吵场面失控,或小集团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与整体利益进行较量。在这种情况下,会议的主持人和会中的领导者可以遵循《罗伯特议事规则》原则第三条“多数原则”,尽量把大多数与会者团结在自己的周围,从而孤立那些破坏会议进程的参会人员。如果这些人严重的违反了纪律,严重阻挠了会议的进行甚至对组织造成了某种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把他们驱逐出大会。

    但是无论如何,驱逐少数人离开会议,必须得到大多数人同意,会议主持人不能利用自己的权利来强行进行。这样做会造成你自己成为会议本身,会议将成为一个人或几个人的会议,那样做你就不会达到你的目的。更危险的是,它将使你日后召开的任何会议都将如此,在日常的工作中,不会有人再与你争辩了,因为与你争辩是件危险的事情。最终你会成为孤家寡人,失败离你将不远。这也是《罗伯特议事规则》原则第二条“对领袖的制约”所明确指出的。

    现代企业里,会议的形式多变,已经不再是必须正襟危坐在会议室,根据阶层不同逐个发言。著名管理人余世维在演讲中说,他们的企业会议经常在海滩召开,大家穿着海滩装,很放松的召开会议,会议的效果也非常不错。GOOGLE公司通常都在职工餐厅举行小型会议。

    如上例证说明,现代会议的形态千奇百怪,但会议的原则精神,游戏规则仍旧是那几条。这是人类总结下来的智慧结晶。用罗伯特自己的话来说:

    离开了规则,每个人都自由行事,结果就是每个人都得不到真正的自由。
    ——亨利•罗伯特

    在一个人民做主的国家里,很少有一门知识能像议事规则这样,只需稍加学习即可如此显著地提高效率。
    ——亨利•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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