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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中国古代的法律教育虽然有着悠久的历史,但是,直到晚清,为从事法律工作所需的专门训练,或凭个人的自修历练,或流散于官学体系之外的民间社会,而最终没有发展出一种培养法律专门人才的正规机制。海禁大开以后,中西法律之间的冲突日趋尖锐,清王朝封建法律的权威及其法律人才的评价标准,不断受到西方的挑战,而传统的授业方式又无法提供适应时代需要的法律人才,于是创立近代的法律教育势所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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