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上谕 咸丰皇帝 扫描版 |
概述:
上谕:
即诏书,是皇帝的命令和指示。也指清代皇帝用来发布命令的一种官文书。
清代皇帝颁发命令的文书种类很多,有制、诏、诰、敕等类,其形制、质地、颜色与使用的范围各有不同。上谕是其中的一种,也称谕旨,俗称圣旨,是清帝用来发布日常政令的文书。严格来说,谕和旨是有区别的。谕,一般指皇帝特发的指示性命令;旨,是皇帝根据臣僚的请示而发的答复性意见。凡清王朝对当时国家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各项重要事务的最后决策及终极处置,都要通过上谕文书加以发布和实施。 清代在雍正以前,上谕一般是由内阁大学士或南书房的侍臣撰拟,通过[[内阁]]颁发。或由宫中径发有关部院及大臣。雍正七年(1729)军机处设立后,上谕统由军机处撰拟。经皇帝同意后,通过两种途径发出:一种是明发上谕,通过内阁公布,称作"内阁奉上谕",是属于有关国家重大政令需要中外臣民共知的。如宣战、议和、大赦、巡幸、谒陵、经筵、蠲免及高级官员的除授降革、重大案件的处理结果等;另一种是"寄信谕旨",是以军机大臣奉旨的名义,由军机处交兵部捷报处寄给外省督、抚、提镇大员或钦差大臣等高级官员的,所以也称"廷寄"或"字寄",是只限于少数或个别臣工所应知而不适于公开的机密性谕旨。其内容大都是告诫臣工、指授兵略、查核政事、责问刑罚之失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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