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
概述: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房地产法》是适用于本科学生的房地产法教材,立足于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和管理的实际情况,体例上分为总论和分论,阐述了房地产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税费、物业管理和房地产纠纷处理等具体法律制度,并对其中重要的房地产交易规则作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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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
概述: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房地产法》是适用于本科学生的房地产法教材,立足于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和管理的实际情况,体例上分为总论和分论,阐述了房地产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税费、物业管理和房地产纠纷处理等具体法律制度,并对其中重要的房地产交易规则作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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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担保法律问题比较研究 |
概述:
本书是一部系统研究浮动担保法律问题的学术著作。本书从比较法的角度人手,对浮动担保的概念、法律特征、浮动担保在国际融资中的功能以及浮动担保学术研究最新动态进行了阐述,从理论上分析论证了融资浮动担保的理论价值,并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对浮动担保的制度优势进行了分析。然后,本书对浮动担保各模式的发展演化、浮动担保的法律关系、浮动担保的运作机制、浮动担保的限制性条款、浮动担保的救济等法律问题进行了逐项比较研究,并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我国建立浮动担保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探讨。
本书可以作为我国高校法律、金融、财经、企业管理等专业的教学参考书,也可以作为银行人员、企业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律师、法官、公证员等专业参考书。
民事诉讼法必读资料(法律版) |
概述:
本资料遴选了民事诉讼法中的若干重要问题,以专题的形式进行编写。每一专题,我们根据实际需要,大致分为:重点问题、论点要览、经典论著、学术论战、中外经典学术著作选介、疑难案例、立法资料选编、相关著作索引、相关论文索引等部分。
在资料的收集、编写过程中,对所采用的材料,原则上按照原文照录,但对于原文中所存在的明显的印刷错误,根据作者的本意,我们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编写中,我们所加的注释,采用国内的通用格式。对于原文的注释,为保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仍然照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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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论的前沿 |
波斯纳(1939年-),先后以第一名毕业于耶鲁大学文学系(1959)和哈佛法学院(1962)。曾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助手、政府律师、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和讲座教授。1981年出任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法官至今(1993-2000任首席法官),同时担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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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思想简史 |
本书就西方文明中的法律思想重要主题的历史演进方面进行了阐述,为学习法律和政治学的学生提供了指导。本书共十章,把自荷马到戈尔巴乔夫时代的历史切分成十段并对以下问题给予了足够的关注:国家的基础、统治者权威及法律义务的渊源、习惯和立法的关系、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的理念、法治、衡平的观念、正义的实质、平等价值引申出的问题、自然法、财产的地位、刑法的正当目的及范围、国际法理论及其他问题。
法律思维导论 |
卡尔·恩吉施,1899年3月15日生于吉森(Giessen),1990年9月11日终于阿尔蔡的尼德-维森的卡尔·恩吉施(Karl Engisch)几乎是20世纪的伴路人。1917年他完成高中学业后作为志愿兵参加了第一次世界大战。从1918年至1921年,恩吉施在吉森和慕尼黑研习法学和哲学。在黑森完成法律候补文官见习后,紧接着,他在其父亲的律师事务所里工作了几年,1929年在黑森随沃尔夫冈·米特迈尔(Wolfgang Mitermaier)以那本刑法论著《刑法中故意和过失之考察》获得教授资格。在其刑法著述,同时也在其方法-科学思维中,恩吉施另还极大坯受恩斯特·贝林(Ernst Beling)以及哲学家恩斯特·封·阿斯特尔(Ernst
法律程序的意义: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 |
季卫东于1957年出生于江西省南昌市。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日本京都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日本神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正教授。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社会学国际协会法社会学研究委员会辑委员、日本法社会学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社会学、比较法学、中国法律与政治。其主要学术成果如下:《法治秩序的建构》;“从边缘到中心:二十世纪美国的‘法与社会’研究运动”;“作为物语的物权——二十世纪中国的财产法的变迁”;“中国审判中的实证规范与个人意思”;“法治与选择”;“调解制度的法律发展机制”;“法律试行的法律反思机制”等。
法律文化视野中的权力 |
食利者政治经济学 |
概述:
本书是俄国马克思主义者、经济学家布哈林的早期重要著作之一,是一部评论性的经济理论著作,主要对庞巴维克、司徒卢威、杜冈·巴拉诺夫斯基等的经济理论进行批判。该书概述了马克思以后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各流派的理论体系,着重批判奥地利学派有关价值理论和利润理论及其所涉及的有关方面的错误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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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社会规范 |
概述:
从实证角度转向规范角度来说,对于诸如耻辱、放逐、社会规范、声誉、符号象征以及其他的、存在于国家法律之外的、不计其数的秩序渊源之类的事情,立法机关和法院应该怎样处理呢?我们是该假定这些事情是令人想望并且应该尊重和促进的呢,还是该认为它们是病态的并且是应该消除的?我们能够确定国家应该介入的条件吗?国家干预有可能会促进非法律合作的为人所欲的形式并破坏其令人厌恶的形式,但我们能否依据这种可能性对各种不同的干预做出评价呢?
这是一些老问题,它们占据了很多学术领域中的最优秀的头脑,但是在主流法律学者的关于法律如何影响行为的论著中,它们却被大大地忽视了,在有关法律改革的适当方向的著述中,这种忽视就更加严重了。
中华帝国的法律 |
概述:
中国曾经遗忘过世界,但世界却并未因此而遗忘中国。令人嗟呀的是,60年代以后,就在中国越来越闭锁的同时,世界各国的中国研究却得到了越来越富于成果的发展。而到了中国门户重开的今天,这种发展就把国内学界逼到了如此的窘境:我们不仅必须放眼海外去认识世界,还必须放眼海外来重新认识中国;不仅必须向国内读者移译海外的西学,还必须向他们系统地概述海外的中学。 这套书不可避免地会加深我们150年以来一直怀有的危机感和失落感,因为单是它的学术水准也足以提醒我们,中国文明在现时代所面对的决不再是某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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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 |
概述:
研究中国法律传统的目的,是为了正确认识法律如何在发展中不断完善自己,以及它在社会的进步当中所处的位置和价值,从而把握法律发展,借以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主动性。传统决不意味着腐朽、保守;民族性也决不是劣根性。传统是历史和文化的积淀,只能更新,不能 除,失去传统就丧失了民族文化的特点,就失去了前进的历史与文化的基础。经验证明,对传统的反思越深刻、越彻底,越能准确地撷其精华,弃其糟粕,从而创造出反映新时代特色的中华法系。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曾经冲击过世界,对世界法制文明产生过重大影响。中国传统法文化对东亚经济的发展不是阻力,而是动力。如果说晚清修建是中国法律近代转型的开端,此后经过中华民国,至新中国成立,再到今天的改革开放是中国法律向着现代化的目标前进所经历的几个阶段。由于社会的发展是永不停止的,因此法律的现代化也只有阶段性而没有终结。
网络法:关于因特网的法律 |
概述:
“美国法律文库”是“中美元首法治计划”(Presidential Rule of law initative)项目之一,该项目计划翻译百余种图书,全面概述美国高水平的法学著作,是迄今中国最大的法律图书引进项目。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诚邀法学界有志仕加盟,进一步推进美国法律文库“的翻译工作,“美国法律文库”著作将陆续推出,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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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的变迁-法律与国家 |
概述:
《公法的变迁》是一部研究和论述法国现代化历程的重要著作。在本书中,狄骥用简洁而又精辟 的语言描述了现代行政法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和重要原则–如“公共服务”、“越权行为之诉”、“国家责任”等在法国的产生和民展过程,并对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概括性的阐释。
《法律与国家》是狄骥于1917年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的一篇长文,文中详尽阐述了现代民主社会中法律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并对法、德两国许多著名思想家家关于法律与国家之间关系的理论进行了批判性的分析。通过阅读本文,可以使我们对“法治政府”概念有一个更加全面而又深入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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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传统 |
概述:
“美国法律文库”是“中美元首法治计划”(Presidential Rule of law Initiative)项目之一,该项目计划翻译百余种图书,全面概述美国高水平的法学著作,是迄今中国最大的法律图书引进项目。“美国法律文库”著作将陆续推出,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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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居法律制度研究 |
概述:
《别居法律制度研究》一书中别居制度是国外亲属法或家庭法中的重要内容,它主要是指解除夫妻间的同居,但仍保持其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我国婚姻法中无此规定,但现实生活中已出现大量事实上的别居现象,需要法律予以规制。结合有关国外的立法及本国的国情,阐述了别居的内涵、种类及对于我国设立别居制度的意义、别居制度的具体内容等问题,旨在抛砖引玉,为共同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奠定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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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博弈分析 |
概述:
《法律的博弈分析》:1944年,数学家冯?诺依曼与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出版了《博弈理论与经济行为》一书,标志着博弈理论的诞生,它经过不断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博弈理论从学科分类来说属于数学的一个分支,其主要内容是运用数学方法构造人类行为的理论。而人类行为理论是所有从不同角度研究人类行为的科学,如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基础。法学作为研究人类法律制度的学科,其理论基础是人类行为的理论。没有对人类行为的科学理论,要研究人类行为的制度规范可以说是空中楼阁。因此只有对人类(包括经济主体、社会组织)行为的规律进行科学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才能构造科学、有效的行为规范。 博弈理论是法学重要的分析工具。正像博弈理论对经济学的全面改造一样,博弈理论也必将为法学的研究注入新的血液。《法律的博弈分析》可以说是美国在这方面的代表。《法律的博弈分析》首次运用博弈理论和信息经济学的理论工具来提高我们对法律是如何起作用的理解。围绕博弈理论主要的解概念来组织内容,《法律的博弈分析》揭示了人们熟知的囚徒困境、性别战、啤酒蛋糊以及鲁宾斯坦讨价还价等博弈可以用来阐明许多不同种类的法律问题。《法律的博弈分析》突出了起作用的基本机制,并展示了博弈概念及相关法律问题自然的递进过程。
语言与法律-司法领域的语言学研究 |
吴伟平,1956年生于粤东。1980年毕业于广州外国语学院,1983年获中山大学英美语言文学硕士学位,留校任教。1985年赴美,1992年获乔治城大学语言学博士学位,后在美国华盛顿应用语言学中心任研究员,旅美期间曾创办并主编中山大学校友会会刊“华府康乐园”。1999年应聘赴港,现任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语言研习所所长。研究兴趣包括语言与法律、语言教学、语言水平测试、翻译和跨文化交际等领域,在学术杂志和国际会议上发表和宣读论文共三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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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新论 |
本书运用法学和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从物权法总论、所有权、他物权的经济分析角度,对我国传统物权法的理论经和实践进行了反思,在此基础上,本书重点对我国统一物权立法的各种制度设计方案的可行性,提出了符合法学和经济学规律的论证。全书的角度新、观点新、方法新,不仅是一本旨在大胆创新我国物权法的法学专著,也是一本值得我国经济学者参考的好书。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
概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内容以交叉学科为背景,从浅近的社会法律问题入手,集中讨论了中国当代法律和法学一系列重要理论问题。例如: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法律本土化、法律专业化、市场与法律的替代问题,以及法学研究方法论等。其学术背景涉及经济学、人类学、社会学、阐释学、语言哲学等。以力求从平易中展现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不可分割的关系,创造性地把交叉学科的知识引入到中国的法学研究中来,并融合进中国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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