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背法律格言197条-张合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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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与法:经济学家手札 |
概述:
黑格尔说过:有自由,就要有法。人民有了追求财富的自由,就必须有保护和规范财产权利的法。民法学对市场经济秩序的作用,就像足球比赛须得有比赛规则,否则,比赛就会变成“打群架”。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如果没有民法关于产权的规范,就会搞成霍布斯在《利维坦》中说的“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建立市场秩序,保护全体人民的产权,这正是本书抛砖引玉想要讨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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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与“造法”—法官适用法律的方法 |
概述:
本书旨在提出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适用方法问题,故在体系上与传统的法律解释学和法律方法论著作不尽相同,没有追求体系完整性和逻辑标准划分的绝对同一性,而是尽可能的以贴近审判实践的方式以及本法官们熟悉的司法语言来进行总结与归纳。这样做,也许会牺牲一些理论的深度与逻辑的严谨,但会因丰富的实践总结和多元的理解、尤其是对于实践的指导作用而获得更好的认同。毕竟,对于实践性极强的法律方法而言,我们与其去争论各种学术观点之间的正误优劣,不如去评价这些观点在具体实践中的恰当性。
本书是国内少有的从司法审判实务角度全面论述法官“找法”与“造法”方法的专门著作,是一批既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又具丰富的实践经验的法官和法律工作者将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的成果,是对审判实践经验的理性反思与总结,因它,它既是一部法官教法官的教材,更是一部法官论法理的专著,是法律方法论中难得的工作。
环境法原理 |
概述:
本教材以国内外环境法理论与立法实践为对象,以环境法的法理解释为核心,以环境法的应用性为基点,以法学的权利义务分析方法为主线,将丰富的环境法律现象进行高度现象抽象与概括。论述了公民环境权、可持续发展、风险预防、沟通与协调四个基本原理,分析了环境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五大规范系统,归纳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许可、清洁生产、环境税费、环境物权、生态补偿、环境合同等七个主要制度。同时,从现行环境法律制度实施的效果评价角度,对于实践中存在的理论与立法问题进行了剖析,提出了环境法理论应用的方法与路径。力求使研习者获得对于环境法理论与实践的全面理解与认识,能够应用环境法的原理解释一般的环境法现象,并较为准确地适用环境法制度。
美国政府与公民学百科 |
概述:
美国政府 「民有、民治、民享」,这是亚伯拉罕.林肯在盖茨堡演说时所描绘的美国政府。
三权分立 美国宪法概略的将政府分为三部份: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及司法部门。立法部门通过法律:行政部门执行法律而司法部门诠释法律。立法部门由国会的参议院及众议院所组成。承蒙CNN及C/SPAN和夜间新闻之抬爱,这些议员们都因个人的论调、举止成了名人。行政部门由总统代表,他被称为最高行政长官、或是国家元首。除此之外,身为三军司令,美国总统在世界局势所有的影响力也是不小的。司法部门是由最高法院及大约100个其它的联邦法院所组成。九位最高法院的法官是终身职。
制衡制度 为避免任何一个部门的权力大过其它两个部门,宪法设立了一套「制衡」制度。例如,当国会通过一个法案,它必须由总统签署后才能成为法律。但即使总统否决了这个法案,国会可以透过参、众两院三分之二的票数同意而不顾他的否决。身为宪法最后仲裁者的最高法院,如果发现法令或是行政命令违宪,可以将其推翻。如此,政府的权力就可以被制衡了。在许多国家,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相对之下,在美国联邦制度下,国家政府与州政府分摊权力。联邦政府只拥有宪法中明确陈述的权力,其它所有的权力都保留在州政府。英国政治理论家汤玛士.潘尼在一七七六年写道:「政府,即使在在其最好的状态,也不过是一个无可避免的恶魔;在它最坏的状态,就是一个无法忍受的恶魔。」美国政府就像每一个政府一样,也有棘手的问题。不断增加的政府机构及公务员造成了官僚政治的问题,使堆积如山的纸上作业扼杀了效率。游说者为特定利益团体向国会上诉请愿。结果,说官人数最多,即钱最多的团体,在华盛顿就有最大的声音。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评论(2006年卷) |
概述:
本书涉及自然资本投资、环境的基本概念、环境伦理学在环境法制建设以及我国环境法学理论发展中的地位、环境法的价值等。环境法不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法律部门,它的年龄只有大约半个世纪。这个判断既适用于我国,也适用于世界。然而,在环境法这仅历的半个世纪的旅程中,它却每每都是先把足迹留在西方世界,然后才光顾我国和世界的其他角落。这种状况要求急于让我国不完备的环境法趋于完备、迫切希望不成熟的环境法学理论走向成熟的我国立法者和环境法学者向西方学习,学习人家先进的环境立法和相对发达的环境法学理论。作者本人和《中国环境资源法学评论》(以下简称《评论》)编辑部的同仁都十分重视对先进国家的学习和研究。在第一卷发表陈冬的《美国联邦环境法律层面的公民诉讼——一种静态的考察》、柯坚的《日本循环型社会立法的历史源流与理性架构》、徐伟敏的《德国废物管理法律制度研究》等几篇研究外国环境法律制度的论文的基础上,本卷又收录了罗丽的《日本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因果关系论的创新》、李挚萍的《欧洲国家环境法典化运动评述》、杨兴和张式军的《欧盟气候变化政策和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于铭的《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替代方案研究》等几篇论文。
环境法学 |
概述:
本书是环境科学基本知识丛书中的《环境法学》分册。全书共分七章,其内容包括环境权的法律理论、环境保护的行政法律手段、环境侵权的法律救济、环境的刑法保护等等,系统地阐述了环境法学。
本书内容全面,条理清晰,讲解通俗易懂,具有较高的科学性、理论性、知识性,对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普及环境保护法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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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同实务 |
概述:
本书包括房地产合同总则.房地产开发合同、房地产交易合同、物业管理类合同四部分。对各类房地产合同的订立、效力、担保、履行、纠纷处理等问题作了具体分析,附录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本,实用性强。
读者对象:各类房地产合同当事人,律师,合同管理人员,法律院校师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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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法律制度研究 |
江帆,女,1966年4月出生于四川省合川县草街。1988年、1996年分别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经济法学硕士;1998-1993年为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法官;1999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学博士。现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从事“中国民法典继承法编立法研究”工作。自1996年以来,主编《交易安全与中国民商法》;在《现代法学》、《比较法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数篇;在《读书》、《南方周末》发表法学杂谈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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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法 |
概述:
本书通过导言、环境侵权、环境侵权法及其历史发展、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免责事由、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环境侵权的民事救济途径、结束语等十个部分,对环境侵权法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和论述。环境侵权是污染、破坏环境造成他人人身、财产、及环境权益损害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它具有累积性、潜伏性、复杂性、广泛性等特点。环境侵权对发事权利制度产生着重大影响。环境侵权法是调整因环境侵权造成他人人身、财产以及环境权益损害而引起的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环境侵权法制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同时也存在着体系不协调、规范不健全等问题。如,《民法通则》与环境法的有关规定不完全一致,损害赔偿范围中缺乏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法律中没有规定因果关系推定规则,没有把仲裁手段用于解决国内环境权益的争议,环境法中没有规定正当防卫,以及行政程序不完善等。因此,有必要对我国民法和环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修改,使我国环境侵权法体系进一步完善,在环境保护事业及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
概述:
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入世” 在即的我国企业正面临着双重挑战:一是如何在国内外创立驰名和著名商标,并从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护这一“最有价值的财富”;一是在如何运用法律手段对国外某些驰名和著名商标的“反向侵夺”进行回击。
作为国内第一部在该领域进行比较研究的学术专著,本书深入挖掘了现代商标功能演变的现象和原因,通过对欧洲的“声誉商标”理论、美国的商标淡化理论以及国内外最新立法成果的分析和评价,突破了仅仅满足于制止混淆的传统商标保护理论,从制止联想的角度为更合理地保护驰名和著名商标提供了全新的理论基础。
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 |
概述: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大规模迅速发展,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环境侵权现象及其救济将成为今后我国的一大社会问题。而本书旨在通过对有关环境侵权救济的学说、判例和立法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探讨其民展规律,以期为我国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依据和基本思路。全文共五部分,约24万字,其主要内容是:
“前言”,阐述了选题的意义、研究范围、基本思路和研究方法。
第一章“概述”,澄清并界定了“环境侵权”的名称和概念,分析了其特征、发生机制、法律对策以及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结构。
第二章“环境侵权救济的法理学分析”,从民法社会化、私法公法化、权利社会化、责任社会化等角度探讨了环境侵权救济的法理学基础。
环境权:环境法学的基础研究 |
徐祥民,又名徐进(1958-),历史学博士,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有法律史学、宪法学、环境资源法学。现为青岛海洋大学校长助理、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院长。曾出版《中国古代正统法律思想研究》(独著)、《古代刑罚与刑具》(独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研究》(合著)等学术著作多部,主编《诉讼法学词典》、《宪法学原理》等辞书、教材多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文史哲》等报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多次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2000年获得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担任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等学术职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被聘为国家社科基金评委。
国际商事仲裁及其适用法律研究 |
赵秀文,女,1951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 ,1975年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学院俄语系,198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至今。2000年6月1日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教研室主任。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事仲裁。自1986年以来,先后在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英国、意大利、奥地利、德国等国家的法学院和科研机构从事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事仲裁的研修和讲学。著有《国际商事仲裁》、《香港仲裁制度》等专著,主编和参编了《国际经济法教程》、《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法》、《国际商事仲裁案例评析》等教材十余种,翻译了《国际法》、《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China
风险与理性:安全、法律及环境 |
概述:
确实世界各国都尽力降低风险,提高安全,延长寿命。降低风险已经成为现代政府的基本目标。如何应对全球变暖?各国如何处理恐怖主义带来的风险,同化学武器相关的风险及航空器的安全问题?政府应当规范或禁止对食物的基因改造吗?应当从饮用水中除去砷吗?能源政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是什么?政府应当要求汽车达到使用燃料的经济性标准吗?这样的要求是否会使汽车的安全性降低呢?这类问题困扰着国内及国际上的公共机构。
然而绝大部分时候,政府的行为是盲目的。它们经常将资源浪费在小问题而不是急待解决的大问题上。他们有时会屈从于短视的公共舆论。有时它们不能考虑到采取措施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有时它们甚至使情况变得更坏。在规制风险方面,他们投入了高昂的成本,这些成本制造了新的风险,包括价格上涨,工资下跌,失业,甚至疾病和死亡。各国对科学是重视不够的。它们倾向于凭直觉或因为暂时的恐惧来采取行动,而不是去调查事实。身处技术或恐怖主义带来巨大灾难时代的各国领导人必须面对这个难题。这也是环境质量或工人健康成为严重公共问题的时代所必须面对的难题。
经济、科学与政治:哈耶克思想精粹 |
概述:
《经济、科学与政治》这本文集,收入了哈耶克写于50至70年代以上著作之外的论文和他在各地的演说计40余篇,一些著名的篇什,像《作为一个发现过程的竞争》、《知识的僭妄》、《曼德维尔大夫》、《复杂现象论》和《建构主义的错误》等等,都已被收入其中。
这些文章的好处有二:一是从时间跨度上说,它们写于哈耶克思想最活跃的一段时期,因此我们可以从中清晰地看到他从专业经济学家变为一个贯通多学科思想家的发展脉络;二是与那些大部头的专著相比,其中不少文章都更为通俗易懂,对于没有耐心咀嚼《自由秩序原理》或《法律、立法与自由》的读者,它们不失为一个了解哈耶克思想更为方便的途径。
本书包括经济自由主义观念的传播;经济、科学与政治;充分就业、计划和通货膨胀;工会、通货膨张和利润;工资刚性增加引起的通货膨胀;自由企业制度的道德因素等内容。
赴日经商法律实务 |
概述:
《赴日经商法律实务》着重概述进入日本市场所必须遵守的各领域的商务公司法律知识。可供读者了解日本涉外商务法律体系的全貌与实务操作规范,提供利用日本现行法律开拓日本市场的一枚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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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理必知法律知识手册 |
概述:
本书共分十九节,系统全面地概述了法律的常识,《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税法》以及《金融证券法》等法律的基础知识。
本书内容全面,涵盖范围广,法律条文解释通俗易懂,具有较强的知识性及实用性,是经理们的案头必备工具书,无论对生产、经营、管理都具有极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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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限度 |
概述:
本书探讨影响法律实现的各种因素。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健全,如何实现法律及其权利成为法治的关键。法律的实现需要克服一系列制约因素,正是这些因素的欠缺形成了法律与现实的差距。在实践中要避免法律有限度地适用。本书分五章,从五个方面,也就是五个专题来论述影响法律实现的重要因素。
第一章,论述法律实现的基础,即法律的基础地位和独立性的确立。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法治,也就是确立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基础地位。没有这一基础,法律在社会中很难实现其应有的作用。而法律的独立性是法律实现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阐释作为法律实现基本载体的法律解释。正是通过这一环节,文字的法律走向现实,成为现实的法,实现其社会治理的功能。为实现这一功能,法律解释需要将规则的稳定性与社会的变动性、抽象规则与具体现实的多样性高度统一起来。
西方经济法律制度 |
概述:
本书从国家干预经济的角度,对西方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类型国家的经济法律制度进行了阐述。阅读本书,可以比较全面地了解西方经济法律制度的历史起源与演进,把握当代西方经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基本特征及发展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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