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

斯坦福大学法学院

在美国地位极为崇高的九位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当中,有那一所大学的校友就占去其中四位?
有那一所大学非属于长春藤联盟,但各项表现却常常被认为超越长春藤联盟,而且近几年来在 U.S. News 的排名中,其法学院年年超越哈佛大学法学院?
以上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同一所学校:史丹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

史丹福大学创立于1891年,相较于美国其它各大名校,例如哈佛大学成立于1636年、耶鲁大学成立于1701年,史丹福成立的时间最晚。但是在短短百年之内,史丹福大学不但在法学院的部分超越众多历史悠久的名校,而且在商学、电机、计算机、生物、航天、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各领域的发展,也都在全美首屈一指。相较于其它名校大多仅在人文政治领域、或仅在理工领域见长,史丹福堪称美国极少数在各方面皆均衡发展的一流综合性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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