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新论 (修订新版) 梁宇贤 扫描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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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政治资料
概述:
按我国台湾地区“商法”,渊自国民政府时期,参酌德、日等国的大陆法系,配合民情所制颁。随着台湾地区工商业的发达,贸易昌盛,为持续繁荣经济,经屡次的修正,兼采美国法例及国际公约,以符合现代国际社会的需要。惟近二十年来,祖国大陆采行市场经济,发展工商业,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亦先后颁布一系列的商事法规,成效显著。目前珠江与长江三角洲,及渤海湾区等沿海区域,经济繁荣,盛况空前,为各界所称道。
海峡两岸同文同种,讲相同华语,法律文化渊源相同,理应加强交流,增进合作, 共创繁荣的市场经济与民主法治的社会。笔者有鉴于此,乃应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邀请,将拙著授权由其以简体字在祖国大陆出版销售。藉此加强海峡两岸法学的交流,截长补短,促进海峡两岸法学学术的进步,俾增进两岸间的了解与和谐,是所至盼。惟笔者学疏识浅,失误之处,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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