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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张太岳先生诗文集

原名: 张太岳先生诗文集

别名: 张太岳文集

作者张居正

资源格式: DJVU

版本: 影印版

出版社: 上海古籍出版社

书号: 1612-375

发行时间: 1612年

地区大陆

语言繁体中文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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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文别集。张居正撰。
  张居正(公元1525年—1582年),明政治家。字叔大,号太岳,湖北广陵(今属湖北)人。嘉靖十八年(公元1539年)为诸生。嘉靖二十六年(公元1547年)进士,改庶吉士。为徐阶等器重,授编修。隆庆元年(公元1567年)任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学士,一个月以后入阁,任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旋任《世宗实录》总裁,进礼部尚书兼武英殿大学士,加少保兼太子太保。穆宗死,神宗即位,他与宦官冯保合谋,逐高拱代为首辅。万历初,神宗年幼,他“慨然以天下为己任”,前后当国十年。针对当时军政败坏,财政破产和边患不断的社会现实,极力主张为政“以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为主”。甚仇视此起彼伏的农民起义,采取“得盗即斩”的残酷镇压手段。
  为强化封建统治,他进行了一些改革。创立“考成法”考核官吏,督促公务。提出“大臣子弟不宜与寒士争进”,以及“立贤无方,唯才是用”的主张。严格规定各级衙门权限,知府以上文武官员均由中央任免,“事权归一,法令易行”,力图造成上尊朝廷,下守法制的局面。为了“税不增加而轻重适均,将来国赋都易采纳,而小民如获更生”,于万历六年(公元1578年)下令彻底丈量全国土地,清查并追缴漏税田产。又于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通令全国实行“一条鞭法”,把力役杂税、土贡、田赋合而为一,按亩征银。“一条鞭法”虽因大地主阶级的阻挠而未能完全贯彻,但也使纳税土地从四百多万顷回升到七百万顷以上,政府财政状况有所改善。
  为解决边患,他提出“赫然奋发,足食足兵”以御敌人的主张,选派得力将领驻守边境,“积钱谷、练兵马、整器械、开屯田、理盐法”,加强防御力量。并争取北方鞑靼贵族,封俺达汗为顺义王,通贡互市,使蒙汉人民友好往来,“军民乐业不用兵革”。对入侵沿海的倭寇,主张坚决打击,强调用兵次第,宜以海寇为先,在沿海地区设重兵严阵以待。他还曾派潘季训等主持修浚黄河,减轻水患。但是作为统治阶级的一员,他也存在着封建统治阶级的一些共性。“居正自夺情后,益偏恣,其所黜陟,多由爱憎。居正三子皆登上第,苍头游七入资为官,勋戚文武之臣多与往还,通姻好”。万历十年(公元1582年),张居正病死。此后顽固派张诚等屡次向神宗控告张居正,以至“居正诸所引用者,尽削殆尽”,并几次追夺居正官职及谥号,直至“诏尽削居正官秩,夺前所赐玺书,四代诏命,以罪状示天下,谓当剖棺戮尸而姑免之”。他家被株连至死者十余人。崇祯年间曾为其昭雪。
  张居正的文集,编辑成书和刊刻的时间,应在万历四十年左右(公元1612年),是由他的儿子张嗣修、张懋修等整理编纂的,定名为《张太岳文集》。其著述的内容,分类编次为四部分,即诗六卷、文十四卷、书牍十五卷、奏疏十一卷,共四十六卷,后有《行实》一卷,总为四十七卷。是为明刻本,亦即《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收录的刊本。清朝前期有江陵邓氏翻刻明本,除少量避讳字作过一些改动或留空待补外,基本上保持了明刻本的原貌,书名和卷数亦与明刻相同。此后,陶澍又校勘重印,仍称《张太岳文集》,将原序另编一卷,计为四十八卷。光绪年间,由田桢主持,重新修订校勘,改变了原书的结构次序,计奏疏十三卷、书牍十五卷、文十一卷、诗六卷、女诫直解一卷,将原《序》、《行实》、《张居正传》和后人评论、缅怀的诗文等,辑成附录二卷,总共四十八卷,并将书名改为《张文忠公全集》,用红藤碧树山馆的名义刊行于世,后世简称为田刻本。
  以后出版的国学基本从书本、万有文库本、国民党军事委员会本等张居正的文集均据此本刊印。1984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根据复旦大学图书馆藏明万历刻本影印出版了《张太岳集》。卷一至卷六为诗,卷七至卷二十为文集,卷二十一至卷三十五为书牍,卷三十六至卷四十六为奏疏,卷四十七为《行实》。1987年荆楚书社出版了张舜徽主编的以田刻本为底本、参考了明刻本、邓刻本、陶刻本及其他相关书籍校注而成的排印本,定名为《张居正集》。分为四册:第一册为奏疏,第二册为书牍,第三册为文集,第四册为诗、女诫直解及附录。
  张居正的现存奏疏表现了他对皇帝呈报的关于时政、国家大事的见解,是研究明史的绝好材料。他的言论主张保存在集中的,以《陈六事疏》最为纲领性文字。此文与王安石的《上仁宗皇帝书》先后辉映,同属重要的“政治宣言书”。他们在政治上的举措,都是按“宣言书”中所谈到的问题进行的。在这篇文章中,张居正请求皇上“省议论”、“振纲纪”、“重诏令”、“核名实”、“固邦本”、“饬武备”,条条力陈,说理透彻,言简意赅。试观其“省议论”条:臣闻天下之事,虑之贵详,行之贵力,谋在于众,断在于独。汉臣申公云:“为治不在多言,顾力行何如耳。”臣窃见顷年以来,朝廷之间议论太多,或一事甲可乙否,或一人而朝由暮跖,或前后不觉背驰,或毁誉自为矛盾,是非淆于唇吻,用舍决于爱憎,政多纷更,事无统纪。
  又每见督抚等官,初到地方,即例有条陈一疏。或漫言数事,或更置数官,文藻竞工,览者每为所炫,不曰:“此人有才”,即曰:“此人任事”。其实莅任之始,地方利病,岂尽周知?属官贤否,岂能洞察?不过采听于众口耳。读其词藻,虽若烂然,究其指归,茫未有效。比其久也,或并其自言者而忘之矣。即如昨年,皇上以虏贼内犯,特敕廷臣集议防虏之策。当其时,众言盈庭,群策并举。今又将一年矣。其所言者,果尽行否乎?其所行者,果有实效否乎?又如蓟镇之事,初建议者曰:吾欲云云;当事者亦曰:吾欲云云。曾无几何,而将不能,士哗于伍,异论繁兴,讹言踵至,于是议罢练兵者,又纷纷矣。
  臣窃以为事无全利,亦无全害;人有所长,亦有所短。要在权利害之多寡,酌长短之所宜,委任责成,庶克有济。今始则计虑未详,即以人言而遽行;终则执守靡定,又以人言而遽止。加之爱恶交攻,意见横出,谗言微中,飞语流传,寻之莫究其端,听者不胜其眩。是以人怀疑贰,动见纷张,虚旷岁时,成功难睹。语曰:“多指乱视,多言乱听。”此最当今大患也。
  伏望皇上自今以后,励精治理,主宰化机,扫无用之虚词,求躬行之实效。欲为一事,须审之于初,务求停当;及计虑已审,即断而付之,如唐宪宗之讨淮蔡,虽百方阻之,而终不为之摇。欲用一人,须慎之于始,务求相应;既得其人,则信而任之,如魏文侯之用乐羊,虽谤书盈箧,而终不为之动。
  张居正的书牍,大都短小精悍,中多激励之语,足以立懦廉顽,使人读之气壮。如《答贾春宇》:仆久握大柄,天道忌盈,理须退休,以明臣节。况当于典礼告成之日,正息肩护驾之时。抗书乞休,甚非得已。乃圣恩留谕再三,未忍故求私便,辄复就列,徐俟再图。辱华翰勉以大义,具悉。
  这封书信中虽说自己要退休,但仍可以看出其“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的大志来。
  张居正的文,并非刻意为之,而其制作,“庄雅仲夷、真醇正大”。他的文大多阐述其进步历史观和政治思想,是他进行革新变法的理论根据,文章始终贯彻着尊法反儒的精神。如《杂著》其二:天下之事,极则必变,变则反始,此造化自然之理也。
  尧舜以前,其变不可胜穷已。历夏商至周,而靡敝已极,天下日趋于多事。周王道之穷也,其势必变而为秦,举前代之文制,一切铲除之,而独特之以法,此反始之会也。
  然秦不能有,而汉承之。西汉之治,简严近古,实赖秦为之驱除。而贡、薛、韦匡之流,乃尤取周文之糟粕,用之于元、成衰弱之时,此不达世变也。历汉唐至宋,而文敝已甚,天下日趋于矫伪。宋,颓靡之极也,其势必变而为胡元,取先王之礼制,一举而荡灭之,而独治之以简,此复古之会也。然元不能久,而本朝承之。国家之治简严质朴,实借元以为之驱除。而近时迂腐之流,乃犹祖晚宋之弊习,而妄议我祖宗之所建立,不识治理也。
  张居正的诗,多为应制、应酬之作,无甚可观之处。唯其写景、抒怀之作,清俊秀逸,或可一睹。如《月夜登城》:一叶已落人间秋,夜澄江空烟雾浮。月光入水影明灭,霜气薄人风萧飕。沙鸟欲宿寒未稳,城乌惊栖啼不休。酒酣对客发幽兴,清啸划然满沧洲。
  又如《怨歌行》:“步出上东门,桃李夹路旁。花花自相对,叶叶自相当。”《张太岳集》在乾隆年间几度被禁,原因主要是集中部分文章在论及边防时涉及到了后金的一些情况,远在清代统治者看来是大逆不道的。如它曾被列入湖北、两江总督奏缴的禁书书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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